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切实防范外来新冠肺炎输入性风险,进一步做好境外入荆(返荆)人员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所有境外入荆(返荆)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入荆、返荆前已在境内隔离,且提供县级以上疾控部门证明的除外)。
凡是境外入荆(返荆)人员不按规定申报,或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的,经查实后,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理;感染新冠肺炎的,治疗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的境外入荆(返荆)人员,鼓励积极向当地防控指挥部、公安机关或外办举报,对查实的首位举报人,给予奖励2000元。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关于开展境外返郧入郧人员大排查的
通 告
为切实防范外来输入性风险,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境外返郧入郧人员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对本辖区3月1日以来所有境外返郧入郧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及外国公民,由郧阳区以外境外返郧入郧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排查实行动态更新,每日一报。
二、区直各单位对本单位、本系统所有3月1日以来境外返郧入郧人员进行排查登记,每日向所在社区报告排查信息。
三、排查登记信息以乡镇为单位每日下午5时前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刘玻,电话:13307288839。
四、境外返郧入郧人员要强化自我服务、自我防控意识,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相关情况,包括离开地、经停地、相关活动轨迹及是否进行过医学隔离观察等。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境外返郧入郧人员均应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履行报备手续。
六、对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的境外返郧入郧人员,经查实后,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一律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自理;如果感染上新冠肺炎,治疗费用也由其个人自理;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鼓励群众及时举报不履行报备手续的境外返郧入郧人员,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元,由属地乡镇政府予以兑现。举报电话:7233003。
十堰市郧阳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来源: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十堰市郧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