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扶贫办:坚决克服疫情影响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原创   2020-04-24 15:10   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微信图片_20200424150352.jpg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带来了很大影响。面对当前疫情影响带来的困难,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坚决克服疫情影响,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问:新冠肺炎疫情给今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哪些影响?


答: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外出务工受阻。据统计2019年外出务工20115人,2020年计划外出务工20189人,因疫情影响有16887人滞留在家中无法及时返岗,工资性收入降低。

二是产业发展受困。因疫情影响,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卖不出去、生产资料运不进来、增收产业无法实施,生产和消费下降,影响了贫困户经营性收入。

三是项目开工受限。安全饮水、危房改造、道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建设等一批项目开工不足,不能按计划推进;少数产业扶贫项目种子种苗无法采购,项目不能落地。

四是稳定脱贫难度增大。目前,全市有1542户2915人还未脱贫,未脱贫人口通过务工就业增收和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的难度加大。同时,少数已脱贫户和贫困边缘户产业基础还不是很牢,收入还不是很高,有致贫返贫风险。


问:因为疫情部分困难群体的生活受到了极大影响,针对这类人群政府有没有相关政策给予帮扶?


答:这个是有的。一是落实确诊贫困人口救助。积极对接中国扶贫基金会分别给予13名治愈病例每人10000元、1名死亡病例50000元的关爱基金,市民政局对9名确诊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保障金共2838元。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对确诊病例实行了救治费用兜底;二是市医保局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实行“长处方”购药政策,疫情期间取消“一月一购药、一月一清零”限制政策,允许就近购药手工报销;三是市民政局按照142元/人/月的标准给予3个月临时物价补贴、300元/人标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金、60元/人/周标准下达4周的“爱心礼包”物资采买资金,对突出生活困难的特殊对象给予临时救助301人次12.6万元;四是市农商行为因疫情出现还款困难的58个贫困户293.37万元扶贫贷款办理延期;五是我办按照30元/人的标准对7013名贫困家庭学生发放网课通讯费补贴21.2万元。


问:下一步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一)全力推进“一建两业三改”。一是加快建设扶贫项目。对扶贫项目实行挂图作战、专人盯办,有序推动扶贫项目开工完工,及时发挥扶贫资金效益。二是统筹推进“一户两业”。立足产业和就业,全面落实近期出台的扶贫产业奖补、就业帮扶车间奖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奖补等一系列政策,千方百计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确保实现稳定脱贫。三是加快推进“改房”“改水”“改厕”。加快推进危房改造,所有有问题住房6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实现贫困户“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加快推进安全饮水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安全饮水质量,确保6月底前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达到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二)突出抓好重点攻坚。一是加强领导力量。继续开展市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遍访贫困户行动,压实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主体责任。市“四大家”领导实施“一拖二”包联,包联一个乡镇、联系一个贫困村、督导一个重点攻坚村,指导包联乡镇、包联村落实好各项脱贫攻坚任务。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带头包联贫困人口基数大、存量多、班子弱的村,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进驻28个省、市重点攻坚村,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确保贫困人口顺利脱贫。二是加强指导调度。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下发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提示、每周督办通报;市分管负责人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每月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扶贫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形势,研判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加强项目支撑。整合中央、省及荆门市安排的年度专项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重点倾斜、优先投入到重点攻坚村,精准对接贫困户就业和产业发展需求,确保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扎实开展问题整改。一是持续深化脱贫攻坚“回头看”。紧紧围绕“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精准)、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等方面,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过硬举措和有效办法,攻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巩固脱贫成果。二是高标准抓好各级反馈问题整改。以中央巡视“回头看”、国考反馈问题、省大排查发现问题和“四大”活动排查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一体推进,以整改促问题解决,以整改促质量提升。

(四)加大兜底保障力度。一是疫情期间,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只进不出。二是应保尽保。加强信息比对,及时把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保障范围。三是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担任纳入”,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四是提高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从5616元/年提高到6000元/年,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从9000元/年提高到11160元/年,将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从9000元/年提高到9960元/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