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郢中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2019-10-07 18:31   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钟祥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郢中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郢中城区交通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平安出行,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在郢中城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含二、三轮摩托车,三、四轮电动车,超标二轮电动车,下同),违者一律暂扣车辆,处500至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二、严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一律暂扣车辆,记12分,处200元罚款;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

三、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违者记3分,处100元罚款;

四、严禁驾驶三轮车违法载人,违者一律暂扣车辆,处200元罚款;

五、严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违者记6分,处200元罚款;

六、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记2分,处50元罚款;

七、严禁驾驶机动车随意调头,违者处100元罚款;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50元罚款;

八、严禁行人闯红灯、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违者处10元罚款,并公开曝光。

二、处罚执行

      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通过现场纠违、电子抓拍、人脸识别等手段,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纠,按上限记分、处罚;对车辆乱停乱靠、阻碍交通的一律强制拖车;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一律强制拆除违法装置;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酒驾、醉驾、毒驾,一律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对有影响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在媒体上曝光或抄告所在单位;对涉及党员干部、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一律依法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参与配合交通管理,遵守交通法规,共创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钟祥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7日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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