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做好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柴湖食药监分局对校园及周边的7家食品经营店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样送检14个批次。根据抽检结果,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超市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今年4月,该超市老板陈某从钟祥市某批发部购进一批酸豆角,采用称重零售的方式进行销售。经抽样检测,发现该批次酸豆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含量检测结果为1.26ɡ/㎏(标准限值≤1.0ɡ/㎏),不符合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标准要求。该超市老板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做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分局正在对另外2家抽检不合格发的超市予以立案查处。几起抽检不合格案件的办理,对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店的经营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来源: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周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