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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倡议书
2024-10-10 17:16
为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一、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登记,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遗弃、虐待犬只。二、强化管束,安全养犬。携带犬只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长度不超过1.5米,避免犬只走失、伤人;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发生犬只伤人,养犬人应主动及时送伤者到医疗机构救治。三、加强自律,文明养犬。不携犬只进入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场所、医疗机构诊所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场所及候车室、商场、超市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外出主动避让老人、小孩和孕妇等特殊人群。四、爱护环境,卫生养犬。外出遛犬随身备纸巾、塑料袋等清洁工具,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五、做好防疫,健康养犬。严格按照犬类防疫规定要求,到有资质定点免疫机构或属地畜牧兽医机构,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关爱犬只健康,积极做好其他疫病的免疫预防。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责令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依法养犬是您的权利,文明养犬是您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养犬的您积极响应倡议,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名文明自律的养犬人。
来源:平安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