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报(9月25日)

2024-09-27 18:16  


 

普法合集 第4  客运班线4种违规经营行为会被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三)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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