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4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农人发〔2021〕9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
(2)项目用途:依托高等院校,采用“4个一”的培养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方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增强发展实力,激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3)培育对象:重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乡村产业等带头人进行培育。
(4)补助标准:补助标准2万元/人,线下集中授课120课时,线上学习60课时,主要用于培训机构开展“头雁”培育全过程支出。
44.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国家政策)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农人发〔2021〕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到村任职、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等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3〕9号)。
(2)项目用途: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基地,以乡村发展、乡村治理等为主题,采取“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的培训模式,通过集中培训、展示对接、跟踪服务、示范引领等环节,搭建人才培养、聚集、服务的多元化平台,帮助学员转变观念、拓展思路、提升能力。
(3)培育对象:重点面向村两委班子成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返乡创业人员、到村任职选调生等,根据不同培训专题确定培育对象类型。
(4)补助标准:2024年起,补助标准3500元/人,培训7天,主要用于基地开展“头雁”培育全过程支出。
4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
(2)补助对象:基层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含特聘防疫员)、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3)补助内容: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开展技术示范展示活动。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招募特聘农技员(含特聘防疫员)。
(4)补助标准: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按省内培训每人每天450元,省外培训550元,不少于5天。特聘农技员及特聘防疫员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试验示范基地按每个3-10万元不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贴按照每户200元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进行调整。
46.高素质农民培育
(1)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4〕6号)。
(2)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村两委干部、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可纳入培育对象。重点培养青年农民,包括本土青年和返乡青年群体,注重培养返乡退役军人及高素质女农民。
(3)培育类型:按照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以及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短训班)开展培训。
(4)经费标准:培育经费下达到各市、州、县,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遴选人员组织培训。重点农业产业链人才培训,理论、实践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0天,跟踪服务不少于1年,按人均2万元测算;农业经理人培训按照《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规范》按人均1万元测算;经营管理型培训按照15天、人均4000元测算;农民师资培训按照450元/人•天测算;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培训按照7天、人均2000元测算;短训班培训按照80元/人•半天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