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6个小时倾心尽力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案情简介:1997年上半年,区某(化名)与程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前各自育有子女,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共同养育子女,经营生意。随着家庭收入增加,各自子女成家立业,家中矛盾不断。2023年8月,已经60多岁的夫妻二人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讼离婚。经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准许程某与区某离婚,区某向程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21万余元等。
执行经过:因区某未主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程某于3月12日申请执行。经法院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区某名下仅有零星存款。办案人员到区某家中走访送达,区某避而不见。办案人员遂对区某的全部金融账户进行冻结,让区某处处受限,并做好了拘留准备。
4月16日上午10时,区某来到法院接待室要求解除账户冻结,保留生活费。办案人员耐心对其释法,但65岁的区某心存侥幸,以“我听不懂”“我不管”“我没签字”“我没钱”“我身体不好”为由,抗拒执行。
对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必须出重拳,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办案人员对区某展示未盖章的拘留决定书,告知区某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区某不为所动,甚至打电话告知亲友,法院将对其拘留,安排了拘留后的事宜,还打电话咨询律师,询问法院拘留是否合法。
当天下午1时30分,申请执行人程某匆匆赶来,不同意区某分期履行的方案,反映区某的存款在区某儿子名下。办案人员再次告知区某,法院判决必须无条件履行,法院已掌握区某财产的实际情况,财产转移给子女可能会让子女涉诉;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无法逃避,不及时履行可能会产生罚款、迟延履行金等法律后果;况且区某在城中村居住,家中房产面临拆迁,不管拖延执行多少年,该承担的义务会以本金加迟延履行金的方式承担。
下午2时30分,办案人员告知区某,法院开展了执行雷霆行动,拘留以后还可能对其处以最高罚款10万元的处罚。看到法院执行态度如此坚决,区某再次和子女进行了长时间的通话。下午3时,区某子女按区某安排一次性将全部应执行款项支付至法院。本案经过6个小时的不间断执行,执行完毕。
法官释法:本案是离婚财产分割执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了20多年,对彼此的一举一动都非常了解。被执行人掌握大额存款,在没有重大家庭变故产生重大开支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拒不执行法律判决,情况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子女帮助转移财产,也构成共同犯罪,可能让子女面临牢狱之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所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纪守法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当破镜不能重圆,只有及时履行判决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对自己名誉、金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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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董亚楠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