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没钱了,钱都被我拿去还账了……”伴随着“嘟”的一声,执行法官的心瞬间陷入低谷,“坏了,赶紧去银行冻结刘某某的账户,以防她转移财产。”然而却迟了一步,刘某某刚刚取走了其名下账户的全部财产。“查清钱款去向,同时,迅速办理司法拘留,决不能容忍这样恶意逃避法院执行的行为!”钟祥市人民法院磷矿法庭庭长王家锐快速交代了工作事项,随即带领二名法庭干警到市人民法院办理拘留手续。
原来,该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判决刘某某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款461283.5元(已支付89983元)后返还郭某某垫付款30000元;同日,与之关联的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法院亦作出调解,约定刘某某赔偿郭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5000元。二者合计,刘某某需向郭某某支付75000元。
2024年3月7日,法庭干警主动联系刘某某,询问是否向郭某某支付完毕75000元,刘某某回复说其在外地,3月9日才能赶回钟祥,并约定好3月10日去银行取款75000元后到磷矿法庭当场交付给郭某某。到了3月10日这一天,刘某某来到磷矿法庭,声称分文未带,要先与郭某某协商一下,若仅支付50000元能平息此事便去筹钱。郭某某闻言表示,调解阶段已经让步一次,不接受坐地起价,随即愤然离去。此次调解失败后,刘某某也离开了法庭。
法庭干警听闻刘某某的口径前后截然相反,顿时大感不妙,立即将此情况汇报给庭长。随后,二人驱车赶至磷矿镇农行核实情况,得知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全部打款至刘某某的银行账户,但刘某某未将垫付款30000元和赔偿款45000元打款给郭某某。法庭干警立刻打电话联系刘某某,刘某某却表示“我现在没钱了,钱都被我拿去还账了”。后经查询,得知刘某某于3月8日在双河镇农行取出一笔上个月刚存下的定期存款50000元,但是刘某某之前却声称3月9日才能从外地赶回钟祥取款还账。
出于促进执行和解的目的,执行干警征得郭某某意见后,同意刘某某提出的还款方案。但刘某某于3月8日悄悄前往银行取出其名下的定期存款50000元,其行为系恶意欺骗、逃避执行。考虑到事态急迫且行为恶劣,磷矿法庭干警迅速办理了司法拘留手续后去往刘某某家中,悉心劝导,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刘某某坚决表示自己拿不出钱。至此,再度调解仍以失败告终。
3月25日,庭长通知刘某某到磷矿法庭,对刘某某声称还账的说辞进行一一核实,发现除去刘某某用于还账的医疗费、护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仍有十余万元,刘某某无法交代清楚还款去向和具体用途。磷矿法庭随即决定对刘某某实施司法拘留,并通知了其家属。刘某某及其家属表示,即使刘某某被拘留,也拿不出钱。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提审刘某某,约见刘某某家属,进一步释法明理、教育引导。同时,考虑到刘某某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身体损害及其家庭情况,执行干警与郭某某数次沟通协商此事。经执行干警多番努力,3月31日,该案以刘某某给付郭某某70000元达成了执行和解。同日,法院对刘某某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此案虽已化解,但应寻根溯源,查漏补缺,为防范再度出现此类情况,磷矿法庭将对保险公司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涉及赔偿款垫付的案件,需将赔偿款打款至法院账户,由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主导款项分配,避免当事人利用信息偏差,私自占用垫付款,进而引发执行纠纷。
下一步,钟祥法院将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强力引导,坚持司法权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刚柔并济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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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董晶晶
编辑:周霵
审核:林雪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