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破除‘官本位’、发展大突围”大讨论持续深入开展,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市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副主任舒启龙,市林业局湿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易正刚等人在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10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动工建设酒店和住宅小区,2019年12月建成,占用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管理服务区土地41.06亩。期间,市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现更名为市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市林业局湿地管理办公室在组织修编《湖北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时,也未对被占用土地进行调整。2021年8月,该问题被国家林草局发现并通报,给钟祥市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舒启龙、易正刚均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李国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客店镇邵集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黄玉梅,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邵海峰等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居家隔离人员管控不力问题。根据市、客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从2022年1月1日、3日起,客店镇邵集村分别对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钟的十一组村民黄某等2人、邵某等3人实施居家隔离管控措施。1月7日,客店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组检查发现黄某、邵某等5人全部脱管。对此,该村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黄玉梅,包联十一组的邵海峰均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国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市供销社二级主任科员郑伟、工会主任谢红艳、社有资产管理公司经理杨涛等人在社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监管不力问题。2008年7月至2017年8月期间,柴湖供销社在未向市供销社及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审批手续,也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违规处置社有资产26处。期间,社有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对柴湖供销社上报的财务账面资料进行审核监督,但未按规定对柴湖供销社改制后的管理、经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柴湖供销社违规处置上述社有资产问题。对此,郑伟、谢红艳、杨涛三人作为时任、现任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均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陈福喜、市供销社副主任杨兵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市供销社主任刘大全、张德友、蔡尚斌、胡友平、沈俊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市发改局粮食监督检查股股长杨德青等人在国家储备粮轮换监督检查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至2020年,宏发米业公司、九里粮食收储公司超架空期轮换国家储备粮。期间,杨德青多次到宏发米业公司和九里粮食收储公司对储备粮轮换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但其仅对粮食的数量、质量及安全储存资料进行检查,未对轮换期限进行检查,导致上述两家公司违规获取国家粮食风险补助资金共计33万余元。对此,杨德青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粮食局副局长尚国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市粮食局局长陈学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市财政局产业发展股负责人邹速军,市发改局(市粮食局)调控科负责人刘刚在储备粮审核验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12月,邹速军、刘刚两人在核实宏发米业公司储粮库存过程中,未查看该公司财务账据,也未向公司人员询问储备粮食售卖情况,仅通过测量以及查阅粮库管理台账的方式,对该公司申报财政补贴的储备粮数量予以确认上报,导致该公司违规获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3万余元。邹速军、刘刚审核把关不严,对上述问题均负有直接责任,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表象是工作疏忽或失误,实质是“官本位”思想严重,责任心缺失,不担当、不作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主动对照查纠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官本位”问题。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破除‘官本位’、发展大突围”大讨论为契机,深入查找理想信念、贯彻落实、责任担当、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纪律意识,以有力整改推动工作提标、干事提速、服务提质、落实提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监督首责,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大讨论”全过程,强化跟进监督、精准监督,严肃查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切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鼓励干部干事创业,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钟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