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2-04-28 12:13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柴湖镇沙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沙聚显虚列保洁员工资支出冲销违规产生的生活接待费问题。2014年至2015年,沙聚显安排该村财务人员虚增保洁员人数和工资套取资金11400元,用于冲销该村2013年至2014年违规产生的生活招待费。沙聚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吴大振虚列参会人数冲销违规产生的生活接待费问题。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借召开军转干部座谈会之机,虚增参会人数套取资金43158元,用于冲销上访人员生活接待费,对此,吴大振负有直接责任。连同其他问题,吴大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冷水镇官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传诗在疫情期间违规操办个人生日宴问题。2021年8月5日,周传诗违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二条“婚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取消或延期举办”的规定,擅自在家操办个人60岁生日宴,违规收受“三亲”以外人员礼品。周传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市交投弘源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黄华军违规使用虚假公务接待函报销超范围接待开支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黄华军自制公务接待函,虚列公务接待事项,借盖公章,违规报销接待无公函人员产生的生活接待费3060元。黄华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东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邰建军虚开发票套取公款冲销违规产生的生活接待费问题。2020年6月,邰建军虚增档案室升级改造设备购置费套取公款7000元,用于冲销该中心2019年以来日常工作中违规产生的生活接待费。邰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表明,在全面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觉悟不高、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的借用公函吃请,有的借小型工程、公车维修、打字复印、接待商务住宿之机,精致走账,违规接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反躬自省,绷紧廉洁纪律之弦,坚决守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规矩、硬杠杠。

通报强调,五一、端午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四风”树新风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安排、亲自部署推动,通过打招呼、发信号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念好节日廉洁“紧箍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红脸出汗。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监督治理“酒杯中的奢靡之风”,深入查纠“精致走账”、快递收送节礼、收送电子红包等隐形变异问题,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露头就打、反复敲打,持续释放“从严”和“越来越严”信号,从“关键少数”严起,从年轻干部严起,从严处理、重拳整治节日“四风”问题。要严格执行节日值守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迅速核查处置,妥善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情况及时报市纪委监委。(钟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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