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洗车行业管理的通告

2022-04-28 09:33  



为加强中心城区洗车行业规范化管理,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中心城区洗车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中心城区范围为:校场路以西(向北延伸至安陆府东路,向南延伸至长寿一路南端),长寿一路北端以东(向北延伸至汉江堤),长寿一路南端以北(东至祥瑞大道),安陆府路以南(东至校场路,西至长寿一路)。

二、从事洗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三、洗车经营者不得在河道、渠道保护范围内和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对在河道、渠道保护范围内和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从事洗车经营,应按规定设置沉淀池、过滤设施,定期进行清理,并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对未按规定设置沉淀池、过滤设施直接排放污水,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由生态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依法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五、从事洗车经营不得影响街面秩序。对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杂物或者晾晒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湖北省市容管理条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市民在接受洗车服务时,应将机动车停放在规定地点。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七、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洗车行业管理及机动车停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举报,共同维护好城区良好的市容环境。监督举报电话:0724-4230200。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钟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钟祥市市场监管局

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钟祥市生态环境分局

钟祥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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