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城市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整治中心城区马路市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中心城区范围为:校场路以西(向北延伸至安陆府东路,向南延伸至长寿一路南端),长寿一路北端以东(向北延伸至汉江堤),长寿一路南端以北(东至祥瑞大道),安陆府路以南(东至校场路,西至长寿一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营户应就近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批准许可的临时摊点规范经营。对于违反规定占道经营的,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扣押违法经营的工具和物品。
三、广大经营户应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对乱倒污水、乱扔果皮、塑料袋、宣传单等废弃物的,依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予以清理,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广大市民要抵制占道经营行为,自觉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批准许可的临时摊点购买生活物资,并对马路市场等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举报,共同维护好城区整治有序的市容环境。监督举报电话:0724-423020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钟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