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升放气球活动的管理,切实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升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二、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天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三、升放气球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明确专人值守,以预防和处理意外情况,遇到异常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应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及时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四、违反相关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升放气球单位可以网上申请或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现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违法升放气球行为,请立即向气象主管机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24-4229249。
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钟祥市气象局
2022年3月4日
来源:钟祥市气象局
编辑:赵诚
审核:林雪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