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1-12-31 11:52  


 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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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丰乐镇左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维峰虚列工程项目开支冲销生活招待费问题。

 2020年,左堰村通过虚列挖机作业费开支,套取资金共计52970元,用于支付该村2018年至2019年度违规产生的生活招待费。对此,王维峰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0月19日,王维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牌镇胡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家虎虚列开支冲销生活招待费问题。

 2016年,王家虎通过虚增购买苗木、水泥等物品数量,套取资金共计10300元,用于支付该村2016年度违规产生的生活招待费。2021年12月10日,王家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人民检察院驾驶员郭徽(劳务派遣人员)私车公养问题。

 2021年7月至10月,郭徽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私车加油5次,合计1767.82元。2021年12月16日,郭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官庄湖管理区民政办主任胡薇利用空白公函虚列公务接待事项冲销生活招待费问题。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胡薇先后4次借用其他单位空白公函,虚列公务接待事项,违规报销生活招待费共计1981元。2021年12月23日,胡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桥管理所原所长代德祥虚列加油费支出冲销生活招待费问题。

 2020年1月,代德祥安排该所财务人员在结算公务车加油费时,虚开加油费发票,并经其签字同意后违规冲销生活招待费共计2500元。2021年12月27日,代德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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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指出,上述5起案例中,既有镇村党员干部,也有市直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涉及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领域。同时,在2021年12月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的“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中,也发现工作日午餐饮酒、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带彩娱乐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这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在我市还较为突出,必须引起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高度警觉。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自重自省自警,严格遵守作风纪律规定,坚决抵制享乐奢靡歪风。同时,要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努力践行伟大建党精神,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求真务实等优良作风,营造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氛围。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查纠“四风”纳入元旦、春节期间重要工作安排,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关键少数”,综合采用开展廉政谈话、学习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念好节日廉洁“紧箍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早提醒、早纠治,防止小问题坐大、新问题萌发,持续提升作风建设治理效能。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首责,组织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名贵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公务用车违规更新配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五个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吃公函、吃老板、吃下级、虚构凭证违规吃”等问题,深入查纠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精致走账”、“快递寄送礼品”等隐形变异问题。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从严从重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钟纪宣)


来源:清风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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