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将为 国家税务总局钟祥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安慧敏 国家税务总局钟祥市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
刘小艺 国家税务总局钟祥市税务局税政一股科员
叶采倩 国家税务总局钟祥市税务局税政二股科员
听众咨询:听说《契税法》实施后税率较之前上涨了,是真的吗?
安慧敏:《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来的《契税暂行条例》。根据《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均为3%-5%。事实上,《契税法》和《契税暂行条例》均定,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9月1日实施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明确湖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因此契税法实施后,湖北省契税税率不升反降。
听众咨询:《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有没有变化?
刘小艺:目前按《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 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我省契税税率为3%,也就是说,目前符合优惠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