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市纪委提醒全市党员干部: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公款报销因私人祭祀、外出旅游、探亲访友产生的交通费、燃油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祀之机骚扰基层,增加基层负担,或接受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奢侈祭祀、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对违反禁令的,市纪委将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还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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