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用地保障
1.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以最高年限出让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允许企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项目承载园区或责任单位协助企业提供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供应土地上工业项目所属产业类型以及注明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函,告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优惠政策执行,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企业提供分期缴纳价款申请书、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分期缴款事宜。
2.对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的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执行。
项目承载园区或责任单位协助企业提供市交通运输局出具项目类型和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的函,告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优惠政策执行,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3.对符合我市规划布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
项目承载园区或责任单位协助企业提供市商务局出具项目类型和符合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的函,告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优惠政策执行,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4.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产业用地(自持)出让底价按土地取得的实际成本执行。
项目责任单位协助企业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场、库、区)出具项目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建设的情况材料,告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确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5.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工业项目(资源利用类、资源整合兼并类、特许经营类项目除外),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其中:
(1)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 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按5.82万元/亩留存土地出让价款后,剩余部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投产后,经审核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按3.82万元/亩留存土地出让价款后,剩余部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票据、固定资产会计凭证(企业自建自购部分),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科技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项目服务办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2)对进入磷化工产业园区的项目,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1亿元(含本数)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5.82万元/亩留存土地出让价款后,剩余部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投产后,经审核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按3.82万元/亩留存土地出让价款后,剩余部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按3.82万元/亩留存土地出让价款后,剩余部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其它补贴政策按《钟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祥市磷石膏“以用定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钟政办发(2019〕25号)执行。
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票据、固定资产会计凭证(企业自建自购部分),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科技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项目服务办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6.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主导产业规划,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含本数)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总额的 3%给予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总额的 4%给予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 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总额的5%给予补助。(享受重资产政策的除外)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固定资产会计凭证(企业自建自购部分),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经信局、市项目服务办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四、外商投资奖励
7.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1500万美元以下,且形成实际投入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15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且形成实际投入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3000万美元(含本数)以上,且形成实际投入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实际到资凭证、投资者出资证明书和财务报表等,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商务局组织市财政局、市项目服务办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其中,“实际到资”指在本市新设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资。
五、税收贡献奖励
8.新引进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自建工业项目(资源利用类、资源整合兼并类、特许经营类项目除外),自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前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50%给予奖励。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年度税收缴纳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税务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9.重资产入园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前3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100%给予奖励,且仅用于抵扣购买厂房款(含配套设施)、土地价款;重资产入园项目不回购厂房等资产,新征地自建项目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100%给予奖励。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收缴纳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湖北钟瑞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10.新引进工业企业的高管(每个企业不超过5名)自企业投产之日起,其三年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全额奖励。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高管个人税收缴纳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11.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技改扩规项目竣工投产后,对新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前三年给予100%奖励。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技改扩规项目备案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收缴纳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六、物流成本补贴
12.新引进工业企业达产后,年度缴纳税收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可按照年直接物流运输费用的10%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五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物流费用会计凭证、年度税收缴纳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项目服务办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七、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13.招商引资新引进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5个服务事项(土地价格评估服务、土地勘测服务、建筑勘测设计服务、规划设计服务、项目咨询服务),由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提供书面申请、相关服务事项缴费财务清单、市招商引资项目审核会议纪要或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市财政局、市项目服务办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14.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亿元(含本数)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性高技术产业,优惠政策“一事一议”。
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一事一议”审议后,确定优惠政策。
九、招才引智支持
15.对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和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免房租使用3年。企业提供书面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人才学历学位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16.对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和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年生活补贴。其中,硕士和成长型高层次人才每月300元、博士和高端型高层次人才每月1000元、领军型高层次人才每月3000元。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人才学历学位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半年在本企业的工资发放证明,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17.对全职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和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钟祥购买住房或户口迁入,1年之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补助。其中,硕士和成长型高层次人才2万元、博士和高端型高层次人才8万元、领军型高层次人才20万元。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人才学历学位证书或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本地购房合同、近一年在本企业的工资发放证明,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18.对企业年薪20万元以上、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可用部分,8年内每年按90%予以补贴。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劳动合同、近一年在本企业的工资发放证明、在本地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19.对经认定的领军型、高端型、成长型人才领衔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支持。投资达到 5000万元以上的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固定资产会计凭证(企业自建自购部分),向市政务服务惠企窗口申报,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十、附则
20.对引进的投资项目或人才,未履行约定条款的,收回已兑现奖励政策和奖补资金,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