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公布向7家乡局单位和179个村(社区)反馈情况

2021-03-05 16:20   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市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分别对市农业农村局(含原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含原市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含市粮食局、原市物价局、原市铁路办)等7个乡局单位党组织和张集、丰乐、柴湖、双河、磷矿等5个乡镇179村(社区)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同步开展了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担当作为、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含宗教工作)专项检查。

2021222日至3月3日,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现向社会公开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存在的重点问题,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

市农业农村局:政治引领不到位,对农业农村工作通盘谋划不足,在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先进农机具推广等方面统筹不够、推进不力。机构改革融合不够,存在内设股室设置不规范、农村宅基地执法管理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监管空白等问题。执行财务制度不严,原市农机局、原市畜牧兽医局存在乱收费、挪用专项资金、公务接待管控不严等问题。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原市水产局3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未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班子沟通协作、干部职工融合、三级服务保障体系作用发挥不够,村级服务站作用不明显。资金管理不规范,挪用专项资金,对拨付乡镇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退役军人解“四难”经费缺乏监管机制。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付大额印刷费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张集镇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不力,林地经营权纠纷突出。村级债务政策执行不严,王河村新增大额债务。民族宗教工作不扎实,部分村对非法私建滥建寺庙排查治理不彻底,对信教人员登记摸排不准确。党规党纪警示教育不到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情况依然存在。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存在列支费用    重复报销等问题。解决民生实事不够,存在自来水未通、道路未硬化等基础设施薄弱问题。

市扶贫办:政策风险突出,存在扶贫资产产权不明晰问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民主推荐程序不严谨,机关党支部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将无效票计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业务重创收,应对疫情专业力量不足、设施设备不够、应对措施不全。保密工作抓得不严,部分联网计算机存储疫情防控敏感信息。公务用车不规范,存在私车公养现象。提拔干部程序不规范,缺少民主推荐、座谈和任前公示等环节。

丰乐镇村(社区):安全饮水工程推进不力,永顺、吴家州、永明3家自来水厂均存在水质不合格情况。缺乏担当精神,船湾村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搞“一刀切”。“三资”管理放任自流,旭光村机动地任由农户种植和无序流转。村务监督形同虚设,大部分村(社区)“民主监督审核”六字合章由村干部一人掌握。巡察整改没有一以贯之,2017年巡察反馈村务公开、党费缴纳、“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

市融媒体中心:推进媒体融合发展不足,9个新媒体平台覆盖率低。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宽松软,4名职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工程项目不规范,2017年编辑室、制作室、演播厅改造工程为先施工后招标。执行八项规定不严,向所属企业转嫁招待费。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存在资格审查不严等现象。

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文旅产业发展不力,“十上”推广进度缓慢。行政执法力度不足,存在监管走过场、执法不严等现象。农村文化体育工程未实现全覆盖,部分村未配发健身器材。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违规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柴湖镇村(社区):美丽乡村建设重建轻管,存在环卫设施管护不到位、常态化保洁不到位等现象。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未全面取缔,基督教信众非法聚集情况依然存在。蝇官小贪现象依然存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待加强,处置集中信访、长期信访、越级信访工作方法简单,矛盾纠纷调处能力不足。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六字合章”监督形同虚设。

市发展和改革局:执行本级粮食储备政策有偏差,存在收储量、新粮收储率不达标等现象。谋划、推动钟祥高质量发展不足,2019年以来争取项目、资金存在下降趋势。履职担当精神不够,将应由自身承担的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编制。应收款管理不严,部分粮食收储公司长期拖欠租赁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把关不严,局党组将受到党纪处分的2名班子成员当年考核通报为优秀。

双河镇村(社区):执行殡葬改革政策不到位,土葬量居高不下。美丽乡村建设重建设轻管理,部分村休闲广场破败不堪。工程建设不规范,少数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公开招投标。财务管理不规范,超范围报销香烟。党组织活动有偿化,存在发放党员开会补助的现象。

磷矿镇村(社区):秦冲村举债搞建设,导致新增村级债务。打击非法宗教场所不坚决,联合、前小河、刘阳等村存在非法寺庙死灰复燃现象。“三资”管理不规范,存在未公开竞标、承包款长期不收回等现象。财务管理不规范,多报销工程款。少数村存在随意化债现象。发展党员不规范,补资料补档案现象突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缺位,民主监督审核“六字合章”由村会计一人掌管、一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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