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过元宵,不忘禁燃禁放!

2021-02-25 09:25  


正月十五元宵节即将到来

除了吃汤圆

你还想在城区点一响烟花浪漫浪漫?

或是放飞孔明灯?


图片

不!行!

我市禁燃禁放的要求依然在继续

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

图片

禁鞭区域看这里

   图片

   显陵路以西(含显陵路以东100米红线内,北至明显陵,南至皂当路,镜月湖以北),汉江堤以东,“347国道”以北(东到高速连接线,镜月湖西岸以西,西至汉江堤),董家巷社区中心路以南(向西延伸到汉江堤,东至龙山大道到明显陵)

违反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十六条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禁鞭,还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钟祥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火灾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

这个元宵节

希望大家再接再厉

禁燃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


(来源:平安钟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