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网络直播平台,
招募主播在平台上进行色情表演,
用低俗、露骨的视频和照片
吸引网民付费观看····
随着网络直播市场的迅猛发展,
色情直播手段不断翻新。
但网络就是法外之地了吗?
近日,由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张某、王某甲、沈某等6人、某科技公司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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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被告单位黑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王某甲、王某乙、沈某、苏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以上人员及公司违法所得被予以没收。
据悉,此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例以网络直播形式组织淫秽表演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张某受人雇请,联系某科技公司的负责人王某甲、王某乙两兄弟,搭建了某网络直播平台。张某、王氏兄弟三人明知平台直播间内存在淫秽直播,仍提供技术服务,维持平台正常运行,并获取报酬。平台内的“家族长”沈某及“经纪人”苏某招募主播在该平台进行直播,并按其招募主播的直播获利获取一定比例分成。
2019年6月初,沈某与苏某组织陈某等多名主播在平台上进行直播。陈某为吸引人气,在直播间进行淫秽表演,以获取观众打赏。并将一次性送高额礼物的观众加为微信或QQ好友,通过微信发送自制淫秽视频,并上传至QQ空间供观众好友下载观看。沈某、苏某对陈某在直播间从事淫秽表演的行为默许,并提供资金结算。
2019年4月,荆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发现主播陈某在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的线索,遂牵出了张某、王某甲、沈某等6人搭建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的犯罪链。
经指定管辖,该案移送至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王某甲、王某乙、沈某、苏某搭建平台、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制作、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应当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追加王某甲、王某乙所在的科技公司为单位犯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及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网络直播带来的经济利益已成为数字时代的新兴“红利”,不少人为了快速攫取经济利益,不惜踩红线、破底线,此种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严格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参与净化网络空间环境,才能保证网络经济行稳致远,人民群众共享红利。
来源:钟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