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荆门市移动电话号码开卡
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荆门市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力度,加强本市移动电话开卡、用卡管控,特制定本公告。
一、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暂停通信服务,用户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人、证、卡三项信息核验(核验时必须携带SIM卡实物),核验不通过的,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24小时内未正常使用的;
2、新入网用户第一次换机插卡的;
3、频繁换机插卡或频繁补换卡的;
4、短期内多次新开号码或同一身份在同一运营商开办5张号卡的;
5、存在高频呼出、静默未使用等其他异常用卡行为的。
二、对有如下行为的号卡,取消通信服务:
1、开卡后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高危地且行为异常的;
2、开卡当天由同一人开卡2张以上且有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记录、有接收银行客服短信,且无本地正常通话的;
3、经他人投诉有诈骗、骚扰行为,一经核实的;
4、工信部、通管局或公安机关核实有诈骗、骚扰行为的;
5、公安机关提供的涉案或高风险人员开办的号卡。
三、对有如下行为的人员,纳入失信名单,关停名下所有电话号码,停止办理手机卡新入网业务5年,停止办理宽带、固定电话等其他新入网业务2年,同时仅保留1张手机卡:
1、 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2、受他人组织、教唆,无正当理由办卡的,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出租、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3、使用号卡用于各类骚扰、虚假广告、诈骗的;
4、公安机关提供的涉诈或高风险人员。
四、对有如下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人员,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警示训诚;一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代理网点存在违规、批量开卡、违规屯卡的;
2、组织、教唆、收受、贩卖他人开办新卡的;
3、将本人身份办理的号卡出租、出借、售卖给他人的;
4、开办的号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公告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
荆门市公安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荆门市分公司
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荆门市公安局决定,对经荆门市公安局认定的首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支付账户或从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共58人实施联合公开惩戒。
对受惩戒的人员,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从严审核。人民银行将上述个人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这是荆门市首次实施类似惩戒。
来源/荆门日报(记者 邓琳 通讯员杨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