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号,城区承天东路一处未经审核设置的店招被店主自行拆除。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城区承天东路一餐饮店未经审核违规设置了一块高近10米、宽5米左右的店面招牌。在当事人不能提供各项手续的情况下,城管执法队员对商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目前,店招已被完全拆除。
市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商户,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进行设置安装,违者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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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任凯 通讯员:李涛
制作:周霵
审核:范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