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惜总有人不汲取教训
酒驾被查了一次又一次
来看看身边的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
2020年9月24日晚,钟祥市公安局磷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331省道杨湾路段开展“三驾”整治行动,查获饮酒后驾驶鄂H3***0号牌小型轿车的违法人员蒋某某,经检测,蒋某某酒精测试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77.3mg/100ml。
经核查,违法人蒋某某曾于2016年12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构成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钟祥交警温馨提示
中秋、国庆节就要双双而至啦
假期免不了同家人聚餐、与好友聚会
交警蜀黍将加大酒驾查处力度
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打击
酒后驾驶行为
双节你放假,蜀黍不休假
若想不被抓,千万别酒驾
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蜀黍坚决零容忍!
我们不期待与你因酒驾 “重逢”
希望广大驾驶人牢记并真正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平安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