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税务局:电波传递“税务好声音”

©原创   2020-09-21 15:34   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丁裕鹏  钟祥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安慧敏  钟祥市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

樊月春  钟祥市税务局税政二股副股长

虞  彬  钟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

听众咨询:我有一家石料厂,由于经营需要从外地采购石头与自采石头混合销售,资源税能否扣减外购石头的金额?

樊月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第1条规定,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听众咨询:我有一张2018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忘记认证抵扣,现在还能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安慧敏: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1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听众咨询:个体工商户2020年所得税延缓缴纳是怎样规定的?

樊月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5月1日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听众咨询:我在网络上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提示缴费不成功?

虞  彬:有可能是这几种情况,一是不属于缴费对象;二是可能属于职工医保缴费对象;三是属于特殊人员身份。遇到此类情况,请缴费人到当地乡镇医保站去重新登记或让医保站重新维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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