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精准做好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推进人员有序流动,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2020】203 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疫情精准防控
各地要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落实社区、单位、公共场所、特殊场所、口岸等对体温异常等症状的监测与报告。强化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闭环管理,发挥医院预警、示警、报警的“哨卡”作用。对发现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开展精准流调,及时研判波及范围和人群,科学调整风险等级,按照疫情防控最小单元精准划分疫点、疫区,及时实施精准有力处暖措施。
二、规范人员流动管理
各地要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卫生健康、公安、通信、交通、口岸、医保、医药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做好外来人员信息排查和健康管理。对拒不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中高低风险地区人员分类有序流动和隔离观察政策,杜绝其他不合理的人员流动限制措施。
三、开展健康宣传引导
各地要持续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和防控指引宣传,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引导低风险地区人员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通过新闻推送、手机短信、微信等主动告知从中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应该注意的健康事项,引导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中高风险地区来鄂返鄂人员主动向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接受核酸检测和医学观察。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 年 6月29日
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精准做好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推进人员有序流动,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疫情防控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疫情情况科学划分疫情风险等级,依法依规、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及时采取限制人员流动、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加强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要尽量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避免人员聚集。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四、低风险等级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各地要按照依法、科学、精准防控要求,规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在常态化防控措施之外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坚决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六、离京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离京人员新冠肺炎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8号)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