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振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龚 潇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股长
周晓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权益维护股股长
陈官武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股长
听众咨询:我是一个农村退伍的老兵,一直在外打工,对家里情况不清楚,现在国家对我们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这位老兵你好。按照民办法〔2011〕11号文件精神,凡年满60周岁以前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2011年8月1日起,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助。2019年8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40元。这里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指的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者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这两类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我市已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这个政策,如果你符合条件,请先到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报到我局审核,经我局报批后开始享受待遇。
听众咨询:我是今年退役的士兵,在部队已领取了退役金,请问回来地方后还有没有什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您好,您回地方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会根据您的服役年限,按照:义务兵期间每年4500元的标准、士官期间每年1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听众咨询:我是一名优抚对象,怎么每次发的钱都不一样,特别是过年后越来越少了?
答:我先向您介绍一下我市定期抚恤金发放的相关情况:一是各类定期抚恤金的标准是民政部统一制定的,我局严格按民政部所制定的标准执行;二是发放时间,我市分季度发放;三是通过财政-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第一季度发放时间一般在元月份;第二季度为重点优待对象每人增发150元门诊医疗费;第三季度为重点对象增发参加医疗保险的补助,因2018年调标时间是8月1日,第四季度是按新标准发放并补了8-9月的调标差额,而2019年第一季度发放的是正常标准,没有其他补助,所以您觉得定期抚恤金每个季度不同。如果你对发放标准不清楚,您可以到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查询,我们将热忱为你服务。
听众咨询:我当兵时在部队患病住过院,前几天听人说可以在退役军人事务局拿钱,请问一下这个怎么办理?
答:你说的是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定期补助,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生活困难的义务兵或初期士官退伍回乡,在服役期间有慢性病,同时符合民政部慢性病种范围的,可以向钟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经钟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合格的,报荆门市优抚医院进行复查,符合慢性病条件且复查合格的报荆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从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之日次月起开始享受带病回乡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