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号,钟祥市人民法院与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全力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成功调解了一起异地涉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老河口市某纺织公司与湖北某实业公司为长期合作伙伴。自2012年起,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先后多次在原告处购买涤纶化纤,期间支付了部分货款,用布抵押货款48万元,但经双方核实账目,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8.6万元及发票48万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1月18日,湖北某实业公司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依法作出裁定,冻结老河口市某纺织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
5月8号,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工作人员陪同被告到钟祥市人民法院参与调解,两地法检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放弃利息,被告一次性偿还货款及诉讼费8万元。
事后,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表示感谢,对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行为给予点赞。
制作:周霵
审核:杨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