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消息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其中有一条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2、关于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4项之规定。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