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2020-04-30 10:50  

4月即将过去,

我们一起走过了2020年的三分之一。


5月,又有一批新规将实施:

更多电子数据可作为打官司证据,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降低……


明天起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全国性法规


更多电子数据可作为打官司证据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明确手机短信、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明确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财政部、公安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降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5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水路托运需查验身份信息

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明确,5月1日起,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进行安全检查。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加强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新版《中央定价目录》定价项目缩减近30%


国家发改委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与现行《中央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


银保监会: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落实资管新规,明确三类保险资管产品的共性要求。后续,银保监会还将择机发布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进一步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5月起施行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相关工作。农业生产经营者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防治工作,并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地方性法规

京津冀:协同监管机动车超标排放


5月1日起,京津冀同步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


北京: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北京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会被罚款。


上海:廉租房租金标准明确

《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要求基准租金标准参照房源所在区域市场租金的80%确定。


重庆:物业收费调整需由业主大会决定

新修订的《重庆物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物业服务企业调整收费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  


江苏:首部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实施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5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海南:实施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为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5月1日起,海南法院将在全省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


浙江: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放开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


贵州:购买电动车需30日内申领号牌

5月1日起,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微信、新华网微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