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突如期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水产业带来了一定影响,经过近几个月的共同努力,压塘鱼卖难、春投春放不足和城区水产品供应受阻等问题解决,目前因国内疫情严重和国内消费市场疲软,给加工企业水产品出口和休闲渔业对水产业影响,钟祥水产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加快水产养殖基地复工复产,扎扎实实做好“五春”工作,逐步恢复渔业经济。
一、强化存塘水产品管理,突出抓好压塘水产品卖难问题
(一)全力保障疫情封控期间城区水产品供应。一是成立水产品稳价保供工作专班,负责水产品稳价保供定基地、定企业主体、定保供网点、定车辆、定路线“五定”工作。二是积极与发改、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配合,确定草鱼为我市水产品保供品种,价格7.5元∕斤。三是组建水产品保供联系群,定期发布水产生产基地产品信息,促进市场主体产销对接,实行电商、直供、团购等“点对点”供销销售模式,确保疫情封控期间每天5吨以上鲜鱼上市供应城区,全力保障居民“菜篮子”水产品供应充裕。
(二)全力解决压塘水产品滞销卖难问题。一是成立调查专班下沉一线,对全市水产品存塘量、压塘量和养殖基地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家底清、底数明。二是加强产销对接,建立产销联系工作群,及时发布供销信息,三是打通水产品供销最后“一公里”,通过向外调运本地水产品,打开武汉、襄阳、十堰等地水产品批发市场,每天外销鲜鱼200吨以上,高峰期多达1000吨,解决了养殖户压塘鱼滞销问题。
(三)全力做好存塘水产品的管理。指导养殖户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出售的存塘水产品及时调水、及时增氧、及时投喂、及时施肥,做好病害防治,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同时,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水产品上市前药残抽检,确保合格水产品上市销售。
二、强化复工复产,突出抓好“五春”工作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加快水产养殖基地复工复产,扎扎实实做好“五春”工作,水产生产取得“开门红”。一是春投春放方面,超额完成稻渔综合种养新增面积(实际已完成3045亩,占年计划的102%),投放鱼种量3.1万吨,占计划97%,不存在空塘、空池情况;二是春管方面,加强池塘养殖安全管理和水质、水环境监测管理,确保安全事故和水域污染“0”发生;三是春繁方面,指导加快长寿镇张成洪、黄坡水库张祥民、石牌镇王守勤、洋梓镇陈焕新等重点苗种场设施检修、亲本更新换代等工作,年繁育能力达到10亿尾以上;四是春备方面,积极协调渔资企业,鱼药、鱼饲料等生产物资备用到位;五是春训方面,及时编制印发《钟祥市春季渔业生产技术要点》,组建水产养殖技术交流微信群,网上技术培训5期400余人,同时组织技术人员下沉到养殖户、养殖基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复工复产。
三、强化渔政管理,突出抓好汉江禁捕
严格落实汉江禁捕制度,联合公安部门,加强汉江的巡查频次,严禁采用一人多竿、多线多钩、长线多钩(爆炸钩、串钩)、单线多钩(翻板钩、鸡爪钩、锚钩)等方式进行生产性垂钓,严厉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汉江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2020年元月以来,共联合公安部门巡江检查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现场查获违法违规捕捞行为30起,全部立案,其中使用网具捕捞10起、使用电力捕鱼17起、使用手竿锚鱼3起。目前,已行政处罚13人,移交公安机关1人,另16起案件正在处理中。
下一步,市水产部门将紧盯今年目标任务,切实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切实推进虾稻综合种养产能稳定提升,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抓好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听众咨询:在汉江边上住,想下网弄点鱼吃,不卖可以吗?
答:不能。根据《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和通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和《钟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行》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汉江钟祥段鱤鳤鯮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捕,禁止一切捕捞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听众咨询:我是一名垂钓爱好者,现在汉江能钓鱼吗?
答:根据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的时间和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 号)规定,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由于汉江钟祥段鱤鳤鯮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所以不得进行生产性垂钓,即一人多竿、多线多钩、长线多钩(爆炸钩、串钩)、单线多钩(翻板钩、鸡爪钩、锚钩)和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等。
2020年3月1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明确要加强长江流域休闲垂钓和管理,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和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生产性垂钓,如有违反将严格按《渔业法》及相关规定处理。所以,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的娱乐性垂钓可以,其他生产性垂钓方式方法涉嫌违法违规。
听众咨询:我是石牌的水产养殖户,镇里通知要办理“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办理后有什么用?
答: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是上市水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更是市场销售的“入场卷”。实施合格证制度是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其意义和作用十分明显。首先,合格证制度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现实需要。实施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各项环节都集成起来,把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起来,更加有助于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控。其次,合格证制度是落实水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办法。实施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是通过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明确规定了水产品生产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水产品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并承诺其生产的水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从而让生产者从“产出来”一侧自我把关,主动担责,以此强化生产者的主体责任,倒逼生产者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可以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其三,合格证制度是推进水产养殖业生态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一直以来,水产养殖业因为小农生产的特殊性,生产销售不需要许可,生态绿色养殖与集约规模养殖的水产品难已区分,品牌优势、价格优势没有充分体现,这就严重挫伤了养殖户通过尾水治理、健康养殖、技术更新、品牌打造来提升水产品质量的积极性。同时,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老百姓也越发关注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也迫切需要了解买到手里的水产品来源、生产日期和农药兽药残留情况。而实施的合格证制度一端连着生产者,一端连着消费者,可以实现来源可溯、信息可查,可以让老百姓明白消费,可以有效解决养殖户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问题,从而有效保护了生态绿色养殖基地的根本利益,将有助于水产养殖业的生态绿色发展。为全面落实水产品经营主体责任,健全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我市于今年3月底开始全面试行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