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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后仍开店,导致上百人隔离!
2020-04-09 18:44
日前,广东高院公布了疫情期间广东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
40岁的披萨店女老板吴某感染了新冠肺炎,从湖北返粤后,她因不遵守隔离管控规定,造成定点医学隔离10人、集中场所隔离87人、居家隔离76人、医学健康告知401人的后果,不仅给当地造成严重影响,还引发居民恐慌,被判刑10个月。1月22日,吴某与家人从湖北返回广东河源,几天后,吴某发现身体不适,医院初步检查后,虽未确诊吴某感染新冠病毒,但告知她需隔离观察。
当日,社区工作人员到吴某住处,再次告知吴某需要隔离。吴某无视隔离要求,继续经营披萨店,直至2月7日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疫情防控期间,吴某拒不执行卫生防控措施,造成多人隔离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我在老家读书读到初中后,一直在外务工,现在跟我老公在河源开了一家披萨店。
今年1月12日晚上,我们开车从河源回了湖北广水,13日下午到了老家。车上除了我,还有我老公、婆婆和侄子。我们4个人先去参加了我老公伯父的葬礼,20日那天又去参加了我老公二姐儿子的婚礼。大概23日凌晨,我们4个人回到了河源的出租屋。
回河源后第二天,我就觉得身体有点不舒服,自己量了体温,是37.2度,我以为是着凉了,就泡了生姜水喝,喝完感觉好多了。25日我突然觉得偏头痛,痛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上午我打车到源城人民医院看病,由于是疫情期间,医生问了我是哪里人,还有近期的活动情况,我如实跟医生说了。
医生了解后,就对我作了详细检查,包括量体温、拍CT、验血、口腔拭子等,等待结果时我也很担心自己会不会感染了新冠肺炎,但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告诉我各项检查都正常,可能患的是伤风感冒,给我开了感冒药和止痛药,之后我就打车回家了。
有。我从医院回去后,下午5点多,有3个社区的防疫工作人员到我出租屋里了解情况,问我的近期活动情况和身体情况,我都如实说了。但是我怕麻烦,就说现在是我一个人住在这里,我老公他们去惠州了,实际上他们当时都在店里。
工作人员让我不要到处乱跑,要待在家里隔离,并且要每天上报身体状况给社区,还给了两份告知书给我看,我签名确认后,工作人员就离开了。之后每天社区工作人员都打电话问我的情况,我也每天测体温,一切都是正常的。
2月3日又有防疫工作人员过来,抽取了我的口腔拭子进行病毒检测,2月7日结果出来,我被确诊感染了新冠肺炎,之后我就在河源市医院接受隔离治疗,事情的详细经过就是这样了。
我还是出租屋和披萨店两头跑,晚上在出租屋休息,白天和我老公一起经营披萨店。因为是疫情期间,上门点餐的客人比较少,我们主要还是接外卖单,有些平台有外卖员,有些是我老公自己去送的。到我确诊前,大概做了200多单外卖。
问:告知书上也写了隔离要求,你也签了字,为什么没遵守?
我觉得自己身体没什么状况,而且去医院检查过了,也没有什么问题,就没在意。告知书上的内容我没认真看。
具体的接触者就是我老公、婆婆、儿子、侄子,我小姑跟她女儿年三十的时候也来我家里住了一个晚上。我去药店买过一次偏头痛的药,去超市买过一次菜,都是买了就离开那种。另外接触的就是上门买披萨的客人,数量不太多,具体多少我也说不上来了。
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对因为我造成影响的人们,诚恳地说声抱歉,我对不起他们。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此前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第一条规定:
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者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不服从隔离管理,故意隐瞒经历,造成病毒传播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罚。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