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荆门出台硬核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03-31 10:03  
市政府印发《荆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采取30条硬核措施,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促进荆门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任务顺利收官。


3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服务组副组长邵祖江,对《荆门市贯彻实施〈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一是财税支持。


1.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向上申请配套补贴。


4.对纳入省级支持的重点医用物资(达到医用物资有关产品标准),通过转产、扩产、新建等形成医用物资新增产能,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设备投资的20%,由市、县财政分级给予补贴。


二是财政支持。


1.获得中央专项优惠贷款支持的企业,申报省级财政统筹支持,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突出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废处置、商贸流通、物流运输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由各县(市、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报请省级财政按照市场报价利率的30%贴息。


3.其他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筛选建库,金融部门负责融资审查。


三是信贷支持。


1.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


2.用好用活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加大对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领域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专项再贷款指标,对制造业、外贸、春耕备耕和生猪生产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3.组织开展小微企业“百万千亿金惠工程”“首贷专项行动”“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4.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市、县级财政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9〕2号)积极落实好分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5.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由同级财政对担保公司给予适当补助。


二、为市场主体减负

一是落实阶段性减免税负政策。


1.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市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2.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者免征。


4.受疫情影响较大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5.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是降低用工成本。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规定办理退费或在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


2.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办理申报核定和缴费业务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免征期间职工个人应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也可在2020年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4.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含生育保险费),分类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京山市、东宝区、掇刀区(含漳河新区)和市本级,减征期限5个月;沙洋县、钟祥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减征期限3个月。


5.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成本。


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的企业,进一步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据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直接服务疫情防控的医疗等场所新建、扩建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2.6月30日前,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


3.对中小微企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企业于疫情结束之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四是降低物流成本。


1.疫情防控期间到疫情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2.对出租车、公交、客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应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的防疫物资和设备,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补贴。


五是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


三、促进稳岗就业

一是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


1.认真贯彻落实《荆门市促进农民工和大学生就业若干措施》(荆办发〔2020〕1号),多形式、多渠道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2.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3.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是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1.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2.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继续延长6个月。


四、畅通经济循环

一是抓好稳链补链强链。


1.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将市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和设备购置补助门槛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500万元以上。


2.继续支持我市通用航空、新能源新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壮大。


3.围绕疫情催生的新需求,培育发展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技术、新产业。


4.支持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加快发展,对新进规满一年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


二是大力提振消费。


1.深入实施服务业“五个十”工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商贸零售等领域企业和项目,积极争取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


2.大力推动线上消费,支持发展生鲜电商、线上教育、数字娱乐、无接触配送等“宅经济”“云生活”消费新模式。


3.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商场、绿色餐饮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4.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5.全市A级景区对疫情期间援荆医疗队员终身免费(免门票费,下同)开放,对援鄂医疗队员5年免费开放,对荆门医务工作者年内免费开放,减免费用由同级财政据实予以补贴。


6.7月1日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国有A级景区向境内外游客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A级景区参加免费开放,对免费开放的非国有A级景区按门票挂牌价3折、上年度日均入园人数30%的标准,由同级财政给予运营成本补助,单个景区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旅行社组织游客数量达到《荆门市地接游客奖励办法(试行)》奖励条件50%的,即可给予奖励。参与“山河无恙,感恩有你”公益旅游活动的星级酒店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以下地方留存部分额度,由同级财政给予3个月的补助。


三是稳定外经贸发展。


1.对企业6月底前因疫情影响为保证国外市场稳定而增加的出口物流运输成本,经认定后,给予单个企业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2.医疗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领域外贸企业产品每出口1美元,由同级财政奖励人民币0.02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统筹现有相关外经贸专项资金,鼓励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贸企业对“走出去”项目实行投保,在落实省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企业实缴保费的20%追加补助。


五、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一是加强重点项目谋划。


1.积极谋划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人居环境整治、交通物流、医废处置、医疗物资产业链等重点项目,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水平。聚焦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和基础设施,谋划一批5G、人工智能、资源循环利用、交通水利等“十四五”重大项目。


2.建立三年滚动建设项目库和“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对2020年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增加相关领域补短板项目。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建设。


1.制定新开工重大项目三个月滚动开工计划,坚持重大项目路线图管理,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月移交、重点项目季度拉练等工作,推进项目按时间节点开工复工、投产达效。


2.做实项目“三级包联”,对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服务,着力解决项目在防疫、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


1.积极争取扩大公司债券,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2.鼓励工业企业实施“零地技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对受疫情影响,已成交但至今尚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签订时间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地块,免收滞纳金和违约金,土地出让金可顺延至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缴纳。


4.省委、省政府督办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于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延期补缴。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上报省级统筹解决,其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四是全力扩大招商引资。


1.发挥商协会、招商顾问等招商中介机构作用,广泛开展“最美逆行荆门”招商引资活动,鼓励荆门籍校友及楚商企业家开展“资智回荆”行动。


2.积极推广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网上招商方式,各县(市、区)至少举办一次“不见面”招商推介及在线签约活动,各市直招商专班常态化开展“一对一”“不见面”招商对接。


3.加强对重点跟踪项目、意向项目及已签约项目服务,推动重点跟踪项目、意向项目转签约、签约转落地。


六、抓好春耕和农业生产

一是做好农资农机服务保障。


1.引导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与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点对点”对接,确保对接率达到100%。


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加强土壤改良、配方施肥、病虫统防统治等服务。


3.组织农机跨区作业,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1.5%。确保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抓好重点农产品生产供应。


1.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加大支农信贷投放力度,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投放总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2.落实好人民银行关于专项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贴现政策,推广“农担信用贷”,对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300万元以内、省级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00万元以内贷款项目,实行免抵押信用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至0.5%。将到期涉农贷款还本付息日后延至6月30日。


3.完善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高单户融资担保额度,对急需融资担保的项目,降低融资准入门槛,积极试行活物抵押、仓单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


4.积极争取省财政鲜蛋收储专项资金支持。对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


5.统筹涉农资金,优先用于扶持“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的经营主体恢复生产。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落实好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1.采取“先帮扶、后认定”方式,落实落细低保、医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保障政策,防止因疫情致贫返贫。对2020年1月1日后到期且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


2.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主体,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精准确定主体、明确标准和程序,合理合规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二是加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落实猪肉、蔬菜、鸡蛋、草鱼等十六种重要生活物资政府保供限价政策,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重要生活物资稳定供应、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水平稳中有降。及时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按政策规定将受疫情影响有关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2.大力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合理规划布局,积极发展惠民农贸超市。


3.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分别按照2019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30%、40%和80%,提高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4.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给予临时救助;对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由县级政府按程序审批。


5.优先安排低保对象就业。6月30日前,对全市所有水、电、气居民用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


八、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企业精准帮扶。


1.持续优化政策、政务、金融、法治、人文五大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化服务。


2.加强对有序复工复产和“六稳”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分片包县(市、区)服务企业。


3.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创优服务促发展”“千名干部联千家非公企业交千名非公经济人士”等活动,网格化、全覆盖地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增强企业信心。


4.协调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用工补贴等支持政策,及时解决春耕生产和用工、用地、用电、交通、原材料、设备、资金等问题。


5.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渠道。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


1.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鄂汇办”APP、乡村自助服务终端,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2.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承诺办”。一般工业项目依托区域评价成果,对环评、能评、土地勘测、矿产压覆等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先建后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可一并申请,窗口合并办理并核发证书,优化企业规划、用地审批流程,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4.对于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的项目开辟招投标“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和预约专人服务;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也可酌情缩短招标时限;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交易和远程异地评标;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实施交易信息发布、保证金退还、CA数字证书办理等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开展审批服务预约办、帮代办、上门办和邮寄办等个性化服务。


三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1.适当放宽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2.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订单未完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的企业,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规避失信风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四是加大政策项目资金向上争取力度。


1.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公共卫生服务、交通物流等领域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政策支持范围。


2.积极配合、加快推进沿江高铁、呼南高铁、荆荆城际高铁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建设。


3.争取武天荆宜高速公路、荆门冷水机场军民合用、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荆门片区等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十四五”建设规划。


五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


坚持全市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机制,靶向施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员工返岗难、物资运输难、原材料供应难、融资难以及用工、用水、用能、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督办检查。


1.各部门要制定政策落实清单和申报办理指南,细化政策兑现流程,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2.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服务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措施兑现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对不按期、不按标准、不按要求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荆门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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