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3月24日起武汉市政府不再对新冠肺炎病人免费治疗?”3月25日,网上流传多个小区给业主(住户)的《告知书》,相关信息引发网友热议。记者从武汉市多个部门了解获悉,该信息不属实。
告知书称,是根据武汉市委、市政府通知,24日起对非公外出发生新冠肺炎“接触、疑似、感染、确诊”等四类人员,武汉市政府不再给予免费治疗,相关隔离、检查、住宿等费用8000元,确诊患者治疗费用40万元由市民自己承担。
记者了解到,其中一小区属于洪山区张家湾街,位于白沙洲新城烽胜路。该告知书显示为物业公司楼栋客服发布给业主。记者联系张家湾街及佳兆业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信息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转载自网上的信息。张家湾街道表示,目前已经要求社区督促马上撤销不实消息,并发布澄清事实和承认错误的通知。同时,武汉市卫健委对此回应,并没有接到此类通知。“目前,武汉新冠肺炎患者治疗个人负担相关政策依照国家、省市要求严格执行。符合条件的费用,仍然按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报销。”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也没有发过此类通告。据悉,3月17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文件,对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予以明确。
《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在武汉地区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留观的患者,留观期间的门诊费及前期的检查、诊查费给予免费,由政府负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在武汉地区隔离点收治人员、进住康复驿站观察人员(含出院后复查),相关医疗费用给予免费,由政府负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在武汉地区住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双阴患者,其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肺炎及其他合并的基础疾病治疗,但不包括器官移植、整形等其他特殊诊疗费用),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负担;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有固定单位,享有其他保障方式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从原医疗报销渠道解决;其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由政府负担。上述患者在医院留观、住院、隔离、康复驿站观察期间,由医院、隔离点、康复驿站可参考120元/人/天的标准提供免费伙食。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风险划定标准,经湖北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评估,截至3月24日24时,全省低风险市县75个,中风险市县1个,无高风险市县。与3月22日相比,武汉市城区降为中风险。此外,即日起增加武汉市13个城区风险等级评估结果,风险划定标准按照现住址进行统计,不再按照报告地区进行统计,经评估:武汉市13个城区中,低风险区有5个,中风险区有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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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