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提出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取消限制复工复产的不合理审批;
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对创业投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
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
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机制; 对组织集中返岗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 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各地可通过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奖励。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扩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应征入伍等招聘招募和硕士研究生、专升本招生规模;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动态调整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开展专项招聘,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
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优化用工指导服务,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
来源: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