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公共客运(第一批)的通告

2020-03-17 22:08  

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有序恢复公共客运

(第一批)的通告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41号)精神,现就有序恢复我市公共客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荆门中心城区恢复9条公交线路(2路、3路、8路、10路、12路、13路、28路、29路、88路)和出租汽车营运。县(市)和屈家岭管理区城区公交、出租车恢复时间由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二、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全市恢复市辖县际、县内道路客运班线具体班次运行安排,由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客运企业科学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乘客须凭湖北健康码“绿码”乘坐公共客运交通工具。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出行,一人一码(证明),亮码乘车。


四、乘客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错位就座、分散就座,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五、荆门中心城区出租车经营范围为荆门城区(三环线以内),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六、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站外揽客行为。客运企业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人员安全管控,合理设置隔离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强化车辆安全管控,实行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定期开展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严防疲劳驾驶和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乘客安全有序出行。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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