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为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武汉市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发布有关人事人才具体措施通知:
(一)参加疫情防控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由所在单位优先推荐参评,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可予以加分。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二)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在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诊疗、疾控、防疫研发等事业单位,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适当增设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增设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用于聘用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对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可分别提高不超过5%、10%;获得区委区政府表彰或集体嘉奖奖励的,可分别提高不超过3%、7%。
(一)对现聘用在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2020年度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选聘中,可直接申报认定聘用。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报省人社部门认定后,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或记功奖励的,报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二)对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三)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晋升时应优先考虑。对获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或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越级或缩短任职年限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
(一)在2020年度武汉黄鹤英才计划、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等市级人才计划选拔中,单列推荐指标,提高入选比例,重点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留学人员项目、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省人才项目人选时,向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各区、各单位应优先推荐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的,事业单位在空编空岗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各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对同类人员较多形成竞争的,采取考评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鼓励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村)干部,同时可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表现突出的社区(村)书记、主任,以及获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的社区(村)干部,可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报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招聘。
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30%。对获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或集体嘉奖以上奖励的定点诊疗、疾控、防疫研发等事业单位或所属科室(团队),可单列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对获得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或嘉奖以上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