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
4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1、南漳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书勇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问题。2月26日下午,刘书勇违反南漳县委“双报到”有关规定,擅自离岗回家,未按要求在龙乡明珠小区疫情防控卡点带班值守,被南漳县纪委检查发现。2020年3月2日,刘书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漳县科技和经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曾前明在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问题。2月21日,曾前明违反南漳县委“双报到”有关规定,擅自在家休息,未按要求到原县纺织厂家属院疫情防控卡点带班值守,被县纪委检查发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3月2日,曾前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襄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马王庙社区网格员张龙在疫情防控期间临阵退缩问题。襄城区疫情防控工作自启动以来,古城街道办事处要求各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取消休假,全员上班。2020年2月11日,张龙以身体有病不能上班为由,通过微信向马王庙社区副书记吴旻请假,吴旻向社区支部书记张正齐报告后,电话通知张龙带相关证明到社区和古城办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张龙未回复。之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张龙,张龙均未及时回复。2月13日,张龙分别与张正齐和古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廉应立(分管综治)取得联系,廉应立、张正齐均告知张龙尽快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此后,张龙仍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也未到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27日,古城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张龙予以辞退处理。
4、高新区郑岗社区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闫瑞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2月23日,郑岗社区七组路口防控卡点由社区干部闫瑞和庄某某负责值守。当天中午闫瑞回到家中在午饭期间饮酒(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09㎎/100ml)。闫瑞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了工作纪律规定,导致下午在防控卡点值班时睡觉,无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3月3日,闫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郑岗社区党总支委员职务,待疫情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免去其郑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务。
十堰通报三起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
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1、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浪河法庭审判员、二级法官肖拥民未及时下沉并提供虚假值守证明应付上级检查问题。2020年2月8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接该市市委办紧急通知,要求本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就近下沉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肖拥民接到通知后,并未及时到其所居住的六里坪镇六里坪村报到,直至2月13日才联系村组干部安排其上岗值守。2月23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其上岗值守情况进行核实时,肖拥民找到六里坪村委会委员姚某为其出具2月8日已上岗值守的虚假证明,并上交组织。2020年2月29日,肖拥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正科级干部潘相斌“挂名式”下沉社区问题。2020年2月8日,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接该市市委办紧急通知,要求本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就近下沉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潘相斌接到通知后,于2月8日到其居住地武当山街道办事处溜西门村报到,但此后便以本人曾从武汉返回(2019年12月6日赴武汉参加检察培训后,当日返回单位正常上班)为由自行在家隔离观察。直至2月21日才向村报告可参与值守。2020年2月29日,潘相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房县姚坪乡武装部长罗伟、西坡村党支部副书记袁斌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聚餐问题。2020年2月28日17时左右,罗伟给袁斌打电话询问西坡村的道路卡口封控情况,袁斌邀请罗伟到其家中聚餐,罗伟同意并于18:00左右到达袁斌家中。19:00左右,罗伟、袁斌、袁斌妻子等5人一起聚餐,饭后罗伟一直在袁斌家逗留,直至调查组21:00左右赶到才返回工作岗位。罗伟身为姚坪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在疫情防控期间带头违规参与聚餐活动,且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袁斌身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主动邀请他人到家中聚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3月2日,罗伟、袁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