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

©原创   2020-03-04 11:30   钟祥市融媒体中心

各乡镇、街道、场、库、区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汇聚社会爱心力量,助力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时间

2020 年 3 月 5 日起。


二、开展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在钟中省企事业单位)、驻钟部队及其干部职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鼓励钟祥籍在外地经商人士和海外侨胞参加捐赠活动。


三、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自觉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向我市捐赠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和资金,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物资和资金全部及时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四、受捐主体

捐赠物资原则上由钟祥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资金由钟祥市红十字会和钟祥市慈善总会共同接收,联系方式如下:

(一)钟祥市红十字会

户名:钟祥市红十字会

开户银行:建行钟祥支行营业部

帐号:42001667108053000971

电话:0724—4283408

联 系 人:彭小刚 13807261204

王继玉 15872194888

0724—4931971


(二)钟祥市慈善总会

户名:钟祥市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钟祥支行

帐号:210200120100011179

联  系 人:李定恩

联系电话:13607263111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捐赠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主动引导爱心单位、个人捐赠当前紧缺的医疗物资,尽可能做到精准有效。要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公开公示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进展情况,报道志愿者服务典型,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社会正能量。

(三)严明工作纪律。接收的捐赠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捐赠物资必须用于防控一线,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对于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改变捐赠资金用途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迅速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钟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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