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适用速裁 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暴力妨害防疫案,被告人何某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由】
2月13日17时25分许,被告人何某不遵守黄石市铁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小区封闭式管理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在不符合外出条件的情况下执意外出。在被检查卡口的疫情防疫工作人员范某劝返时,何某不听劝阻强行冲卡,阻挠范某等疫情防控工 作人员正常执勤,并趁范某不备朝 范某面部打了一巴掌。在遭到在场其他人员的劝阻后,何某仍继续殴打范某,致范某面部、腰腹部等多处擦伤。
经鉴定,范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何某赔偿范某经济 损失,取得范某的谅解。
【说法】
2月18日,检察机关以何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铁山法 院同日立案。2月21日,铁山法院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借助科技法庭的远程视频通讯和审判辅助功能, 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在当前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控社区居 民外出是防范疫情蔓延的重要措施之一。被告人何某不遵守疫情 防疫工作有关规定,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返,阻碍依法履行职务,并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实施殴打,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严惩。鉴于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后,何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来源/荆门日报(记者 邓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