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政法委协调省公安厅公布了近期部分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刑事案件8起,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2起。
【案例1】黔东南州天柱县袁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袁某某,男,黔东南州天柱县人。2020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等10人自驾车从江西南昌返回天柱县,并于1月15日到达家中。1月17日,袁某某与从湖北武汉回来的姐夫、姐姐等人在家中接触。1月18日,其与姐夫、姐姐等五人到雷山县西江苗寨游玩。1月22日其出现乏力、咳嗽及全身酸痛症状就医,得知感染病毒后,他还继续与本村邻居等14人多次接触,1月27日,因病情加重到天柱县人民医院住院。1月29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袁某某的行为导致了与其直接或间接接触的140余人和两个村、镇被封闭隔离。
2月4日,黔东南州天柱县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送往贵阳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江某某,男,黔南州贵定县人。2020年1月16日,江某某乘高铁从湖北赤壁经长沙换乘到达贵定县,在明知自己是从湖北回来,仍不戴口罩四处闲逛。其儿子江小某在明知当时疫情严重,仍隐瞒、掩饰其父亲等9名亲戚从湖北入黔的事实。2月4日,在贵定县宝山街道的通知下,江某某等9人到贵定县中医院进行胸片检查,经检查,发现江某某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月6日,经黔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江某提取生物样本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江某某的行为导致了其居住小区113户350余人被封闭隔离,其中12名密切接触人员被医院收治隔离。2月6日,贵定县公安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江某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已被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送往贵州省疫情防控定点救治医院“将军山”采取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