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不力,荆门两物业公司被处罚

2020-02-18 18:29  

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防控阻击战没有旁观者

所有的人和单位都应当各司其职

尽快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在防疫过程中

小区物业是特别重要的一环

近日

荆门两物业公司就因

防控措施不严、不细、不实被处罚


2月18日上午9时许,荆门城区某河广场小区的住户殷某、刘某夫妇二人向物业保安出示社区开具的居民通行证,称需外出采购物品,物业保安曾某某明知一个家庭只允许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物品,却还是将两人放行。


当日上午10时许,城区某泉山庄小区住户刘某没有携带社区开具的居民通行证,谎称自己要去上班,物业保安人员杨某某在未查明情况的前提下将其放行。


两个小区外出的殷某等三人在小区外均被东宝区疫情防控联合纠察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当场对三人进行批评教育后,便让其迅速回家。随后,执法队将此事反馈给泉口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此事展开详细调查。


经查,某河广场小区物业公司和某泉山庄小区物业公司未落实“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9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通告”,办案民警当即责令小区物业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做到封闭管理。


同时,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两个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训诫,并对当日小区物业值守人员杨某某、曾某某分别予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当前,物业公司必须要严肃认真对待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9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通告”,对拒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命令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东宝公安(通讯员: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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