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9号令】

2020-02-15 08:24  

为应对当前疫情发展严峻形势,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荆门市中心城区范围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现通令如下:


一、除运输医疗和生活物资的货车外,其它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中心城区。


二、所有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中心城区。


三、除医护人员用车、救护用车、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车、消防、抢险、军警车、邮政快递等特种车辆,以及经批准开工企业保障生产必需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在中心城区通行。


四、除经批准营业的医药店、生活超市和酒店外,其他门店、酒店、摊点一律停业关闭。


五、所有市民“非必要,不外出”,除医护人员、抗疫工作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生活物资、医药物资等保供人员,以及确需就医人员外,其他市民一律不得擅自进出小区(居民点)。确需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每户每两天限派一名免疫力强的家庭成员外出或由所在社区组织代购。所有外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且不得在外逗留。


六、机关干部要根据分派下沉到一线,参与社区疫情防控,接受街道、社区的领导和分工。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戴袖标等明显标志。所有市直单位必须服从所在辖区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所有社区实行最严厉管控措施,小区(居民点)要组建巡逻队,加强巡查值守,机关事业单位家属区要带头执行。对强行冲闯小区(居民点)或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八、本令所指范围:原207国道复线以西、泉口一路以南、凤袁路以北、西三环以东。


九、本令自2020年2月15日8:00执行,原规定与本令不一致的,以本令为准。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根据本令,结合实际制定城区相应管制措施。



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来源/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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