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郢中城区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2020-02-13 10:43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郢中城区车辆通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钟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0号令》相关规定,现将郢中城区车辆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5日上午8:00起,除《钟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0号令》规定的11类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电动车严禁在郢中城区道路上路行驶。

二、对郢中城区部分主干道路实行“红灯禁行”管理。

三、凡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用车,由各地各单位集中申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审核,报市防控指挥部审批后,分别核发A类通行证(红色)、B类通行证(绿色)。A类通行证:不限时间,可在全市范围内通行;B类通行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四、办证地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院内(郢中镇长寿路14号),联系人:李华(电话:13581329777),贾代国(电话:13797919899)。

五、市防控指挥部原下发的车辆通行证,自2020年2月15日8时起,一律停止使用。

六、凡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钟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