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违反疫情防控禁令 三人被拘留一人被训诫

2020-02-11 11:27  


疫情席卷而来

全国各地防控形势严峻

政府陆续发布禁令

要求市民减少外出居家防护

做好自我防范

助力疫情防控

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然而仍有少数人

对禁令视而不见

对呼吁置若罔闻

顶风违反必被严惩

......


  仅2月9日至10日,就有3人因为违反疫情封控禁令被治安拘留,1人被训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01

郑某违反禁令擅自经营宾馆被拘留五日



    2月9日下午,皇庄水陆派出所民警在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辖区某小型宾馆业主郑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执行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擅自开门经营。





  巡查民警快速反应,现场制止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查,该宾馆在疫情防控期间先后入住三名住客,业主郑某某明知疫情防控指挥部9号命令,且在公安民警上门告知疫情防控期间不准营业情况下,依旧不听命令,继续擅自营业,留宿住客,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02

王某违反禁令驾车出行被拘留七日



     2月10日11时许,磷矿镇秦冲村王某成在明知疫情防控指挥部颁发禁行指令情况下,私自驾车外出,不听劝阻,被磷矿派出所巡逻防控民警在磷矿镇街道将其查获。






    王某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03

李某违反禁令骑车外出钓鱼被拘留十五日并处扣分罚款



    2月10日下午,丰乐派出所民警在丰乐街道查获骑摩托车外出钓鱼的李某(男,42岁,江西省金溪县人,暂住丰乐镇丰勤社区)。






   经查,李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禁令情况下,仍然驾驶摩托车外出到汉江钓鱼,在被民警查获后不听劝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并且李某准驾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钟祥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合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驾驶证扣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04

邬某违反禁令步行出行被训诫



    2月10日上午,钟祥市郢中镇孔庙村居民邬某(男,60岁)经过村卡点外出,执勤村干部及时制止,邬某拒不配合,并与执勤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接警后,皇庄水陆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邬某传唤至派出所。经报钟祥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查,决定对邬某违反禁行出行的行为进行训诫。公安民警依法对邬某训诫后,邬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执勤工作人员道歉。


钟祥市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管控通告


     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蔓延,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钟祥市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管控相关事项通 告如下:

     1.全市所有住宅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每个小区保留 一个出入口,安排人员 24 小时值班,本小区居民须测量体温后凭 身份证进入。

     2.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接送急重症病人、集中运送物资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时,必须做好信息登记、车辆 消毒杀菌、车上人员测温等工作。

     3.居民一律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每户家庭每三天可指 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采购生活物资、生病就医、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在超市、药店和物业公司上班等确需出行的、必须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4.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 1区)报告。

     5.省外返回钟祥人员,必须在进入辖区 1 小时内向所在村(社 区)报告。

     6.居民发现武汉返乡人员居家隔离不足 14 日外出、人员聚集 无人管控、消毒杀菌不到位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举报。

     7.村(社区)要灵活采取集中代购、送货上门等方式,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及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物资、药品保障工作。

     8.实行分类管控。市房产服务中心要指导督促市直包联单位、社区、物业公司加强物业小区管控;各乡、镇、街道、场、库、区要组织村(社区)加强对没有物业公司的住宅小区管控;市直相关单位要对机关院落、家属区加强管控。

     9.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予以严处。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10.辖区内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身边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串门、不聚众。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钟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5 日


抗击疫情,从我做起,

少一分出行,多一份安心!

不听劝阻、违反禁令,

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不贷!


来源:平安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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