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场、库、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为做好居家留观人员的管理工作,阻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将居家留观人员注意事项及处置规程明确如下:
一、居家留观人员或家庭注意事项
(一)居家留观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居家隔离观察达14天。
(二)留观期间必须单人单间,避免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接触,保持房间通风良好,防止相互交叉感染。
(三)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要加强自身健康监测, 每天早晚至少测量体温2次,正常人的体温(腋温)是36℃到37.2℃。测体温时应保持腋窝干燥。
(四)居家留观人员、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不得离开留观场所,不能与亲朋好友、周边居民接触。
(五)每天观察症状(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
(六)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遮盖口鼻。
(七)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当使用清洁剂洗手,勤洗手,保持手卫生。
(八)共同居住人员与留观人员在家庭共同区域活动时需佩戴口罩,口罩紧贴面部,佩戴过程禁止触碰和调整,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必须立即更换,摘下及丢弃口罩之后,进行双手清洗。
(九)经常触摸或接触的部位和器具应经常擦洗和消毒(请使用 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剂)。
(十)居家留观人员应与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分餐,不得离开留观场所与亲朋好友、周边居民进行聚餐。共同居住人员(家庭人员)应保障居家留观人员按时用餐,对居家留观人员的餐具通过高温消毒等方式进行消毒并实行单独保管。
(十一)居家留观期间,如果体温升高超过正常(大于或 等于37.3℃),出现新症状或原有症状(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加重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镇村(社区)干部或医护人员报告。
(十二)居家留观人员或家庭应主动配合镇村(社区)干部、医护人员工作,对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乡镇、村(社区)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管理,在其居家隔离人员或家庭居住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安排人员轮流值守,防止他人与之接触。
(二)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四包一”的工作要求(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医护人员、网格员),安排工作人员每天2次为居家隔离人员测量体温,及时掌握人员状况。工作人员上门要做好防护,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镇村(社区)干部或医护人员接到居家留观人员、 共同居住人员(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或发热、乏力、 干咳等症状加重报告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防控指挥部报告,安排专用车辆送至乡镇卫生院就诊。
(四)各乡镇、村(社区)要关心关爱居家留观人员,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发扬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为居家留观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对生活困难家庭要给予帮助支持。
钟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