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三)

2020-02-08 19:19  
  


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复杂

防控疫情,要靠科学,当然也离不开法治

 小编结合新闻事件

梳理了疫情防控的一些法律问题

让我们一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11延长假期
新闻事件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
小编观点
延长假期、推迟开学,一些地区陆续公布的防控措施中还包括停工、停业、停课及封闭相关场所等,这些措施无疑都是为了更好避免人群聚集和大量跨区域迁移导致疫情传播。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


12打击谣言
新闻事件
吸烟能防病毒感染、喝板蓝根和熏醋可以预防肺炎、武汉“小汤山”医院要重新选址……疫情面前有人传播伪科学和虚假信息,不仅误导大众,也扰乱了抗击疫情的公共秩序。
小编观点
面对严峻的疫情,一方面需要尽可能做到信息公开,让公开的信息和严谨的科学走在谣言前面;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坚决打击恶意传播谣言的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突发传染病疫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13强制隔离
新闻事件

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隔离?后果来了:近日,江苏无锡对9名拒不配合居家隔离的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山东济南一确诊女子,其3名家人隔离期间逃离,已被找回采取强制措施;青海西宁一确诊患者多次主动与人群密切接触,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小编观点

对密切接触者等相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是传染病防治法的明确规定。作为密切接触人员本身就是被感染的高危人群,自觉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是对自己负责;遵守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是减少疫情传播风险的必要举措,是对他人负责。若因自己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大,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有权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拒绝隔离治疗的,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有关工作人员采取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14保护个人信息
新闻事件

有关部门和地方多次发布铁路、航班信息,急寻同程密切接触人员。铁路部门为何不可以直接公布同程人信息?

小编观点

按照现有的交通出行实名制要求,锁定同行人员并没有技术障碍,为何相关部门要多次发布寻找同程人的信息而不采取更为“便捷”的方式寻人呢?其实,这是为了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同程人隐私。但与此同时,一些微信群却肆意泄露、传播武汉返乡人员的家庭信息,很可能涉嫌违法。




法律法规


根据《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不当泄露个人信息,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如发生泄露对相关责任人可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5 阻断交通
新闻事件
村口拦路设卡、堆土方阻断交通、封堵武汉返乡人员住宅......这些“防控”措施涉嫌违法。
小编观点

“我们共同的敌人是疾病、是病毒,而不是武汉人。”连日来,一些地方为了防控疫情采取了诸多有力措施,但也发生了一些不理性、不合法的做法。防控疫情应当理性科学,防控手段也要合法合规。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可以采取封锁、隔离措施的地区外,其他地区均不得非法拦路设卡、阻断交通。如果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非法封堵住宅的行为也涉嫌违法和侵权。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擅自占用道路从事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可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对公路进行破坏,足以使火车、汽车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将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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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湖北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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