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公开曝光!荆门9家店!

2020-02-04 12:56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迅速查办一批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及将劳保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的违法案件,坚决维护防疫期间市场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及医护人员健康安全。


现将部分案例集中曝光,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依法经营。



案件一:荆门市爱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天街店涉嫌将无中文标识的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销售案


2020年1月26日,东宝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消费者投诉检查爱信医药中天街店,发现其销售的肺炎疫情防控用有“SM”标识的口罩无中文标签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经英文翻译,该口罩为“非医疗用途的通用一次性口罩”。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及其进销台账,执法人员对剩余71盒(50只/盒)“SM”口罩予以扣押。


该店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二:荆门市康安源大药房涉嫌将无中文标识的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销售案


2020年1月27日,东宝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检查康安源大药房销售口罩情况,发现其销售的肺炎疫情防控用有“SM”标识的口罩无中文标签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经英文翻译,该口罩为“非医疗用途的通用一次性口罩”。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及其进销台账,执法人员对剩余11盒(50只/盒)“SM”口罩予以扣押。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三: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医用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钟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钟祥市吉瑞国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飘安”医用口罩情况。经查,该公司于1月21日从流动人员处购进标称“飘安”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1400袋(20个/袋),购进价8.00元/袋,购进金额1.12万元。购进上述产品时,当事人未按规定收集供货方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购货票据,不能提供入库验收记录。1月22日,该公司将其中1300袋配送至其所属9个门店按单价12元/袋,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1.56万元。经初步判定,上述口罩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剩余100袋“飘安”口罩予以扣押。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钟祥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京山市利刚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京山市利刚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经初步判定,其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属于假冒医用口罩,且其不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执法人员扣押库存的1050只口罩。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五:京山市三阳镇东方购物广场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京山市三阳镇东方购物广场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销售“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经初步判定,该超市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属于假冒医用口罩,且其不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执法人员扣押库存的620只口罩。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京山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六:荆门市掇刀区阳康药店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掇刀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消费者投诉现场检查阳康药店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情况。经查,该店于1月24日以20元/包的价格购进5包标称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按25~30元/包的价格在店中销售。经初步判定,上述医用口罩为假冒产品,且其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及合法来源。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立案查处。


案例七:东宝区龙泉街道团结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将无中文标识的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销售案


2020年2月3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消费者举报现场检查发现,团结社区卫生服务站销售的肺炎疫情防控用有“Sm FACE MASK”标识的口罩无中文标签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经英文翻译,该产品为“非医疗用途的通用一次性口罩”初步查明当事人于1月24日以35元/盒(50只/盒)购进上述口罩40盒,以100元/盒、150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剩余60只口罩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八:荆门市利民药店涉嫌将无中文标识的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销售案


2020年1月29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肺炎疫情防控用有“Sm FACE MASK”标识的口罩无中文标签及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经英文翻译,该产品为“非医疗用途的通用一次性口罩”。初步查明当事人以35元/盒(50只/盒)购进上述口罩40盒,以50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39盒,剩余1盒口罩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九:荆门市掇刀开发区向民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飘安”医用口罩案


2020年2月2日,市市场监管综合支队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位于掇刀区兴隆大道西侧222号的荆门市掇刀开发区向民大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初步核实,该药房以40元/包销售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属于假冒医用口罩,且其不能提供产品合法来源。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来源:荆门晚报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李念钦、龙清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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