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襄阳一公司被罚款20万元

2020-02-01 19:1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襄阳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要求相关经营主体稳物价,但仍出现了个别涉嫌哄抬价格的情况。目前,全市已立案调查8宗价格违法案件。

今天

小编就公开曝光一批查办的

典型违法案例

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

依法诚信经营

典型违法案例违法案例一

1月23日,老河口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湖北冠宏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向老河口市倍新佳特药店销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2000个,批号:19110601,规格20个/包,单价为2.5元/个。但在检查该公司2020年1月10日向老河口市倍新佳特药店出售相同规格相同批号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用口罩”销售记录时,发现该口罩销售的单价为0.5元/个,涉嫌哄抬价格。老河口市局按照相关程序,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顶格处罚。

违法案例二

1月26日,襄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襄阳同和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25日从外地进回一批口罩销售,1月26日已售完。购销差价额为50%,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襄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立案,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依据1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1、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2、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3、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战“疫”当前,正是万众一心之时。小编提醒广大经营者,不要触碰法律红线,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严查严处,持续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例,震慑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编温馨提示

发现价格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或通过12315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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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方明辉 编辑:苏琦琦

责任编辑:姚城、曾雄飞    校对:张晋滨

审核:杨平、艾志红

(责任编辑 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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