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春节就要来了
在这里先提前给大家拜个早年~
年关将至
过节的气氛越来越浓厚
春节禁鞭,从你我做起!
2020年1月13日下午,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郢中街办组织社区(村)干部、网格员及城区派出所专管民警召开城区“禁鞭”推进会。
钟祥城区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鞭区域看这里!
显陵路以西(含显陵路以东100米红线内,北至明显陵,南至皂当路,镜月湖以北),汉江堤以东,“347国道”以北(东到高速连接线,镜月湖西岸以西,西至汉江堤),董家巷社区中心路以南(向西延伸到汉江堤,东至龙山大道到明显陵)。
对于禁鞭,还要求……
? 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市综治办、网格办、郢中街道、南湖原种场、文明办、城管、工商、安监、质监、环保、民政、房产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
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鞭规定,共同做好禁鞭工作。
举办重大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燃放;未经批准或未在指定的地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追究举办单位及其负责人、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禁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处罚吗?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听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传唤到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违规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实行文明单位、综治考评一票否决;
党员、干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一律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9禁鞭处罚回顾……
2019年1月25日20时许,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郢中镇莫愁湖路一酒店门前路段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出警调查:当天,武汉一公司在该酒店开会,公司部门经理宁某在承天东路某超市花4000元购买了11个烟花爆竹,20时许宁某与公司员工在酒店门前路段将烟花全部燃放。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销售烟花爆竹的超市经营老板姓汤,禁鞭令出台后,将还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储存在租住的居民家中,心存侥幸,想偷偷卖点钱。
宁某因违反禁鞭令在禁鞭区域内燃放鞭炮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汤某的行为涉嫌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并将其非法储存在居民家中的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烟花爆竹放与不放
确实是个难题
一边是传统、民俗、喜庆
一边是安全、环保、节约
随着社会的发展
一代代人的成长
民俗在淡化
娱乐形式在多元化
烟花爆竹总有“哑火”的一天
钟祥“禁鞭令”
请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来源:平安钟祥